"双随机一公开" 全市推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17-06-26 10:4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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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青岛政务网了解到,为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市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努力构建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和随意检查等问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推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相关要求,全市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政府部门(单位),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检查事项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等,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通过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

  记者了解到,全市将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机制。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并在监管平台公开。

  严格按照监管平台操作指南,采用机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公民代表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监管平台、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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