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18日消息 近日,青岛市中心血站还血服务窗口来了一位50岁左右的男士,他手里拿着一本20年前的献血证,略带疑问地向工作人员咨询还血报销问题。原来其父亲曾在1996年献过一次血,现在父亲因病就医用了血,不知是否还可以报销血费。
工作人听后明确地回答:“完全可以的。凡是在咱青岛市中心血站献过血的,只要是献血在前用血在后,保留好了报销需要的材料,报销血费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工作日什么时候来都可以办理。”
这位先生听后高兴地说道:“真是太好了,没想到过去这么多年了还能受益,咱青岛的献血政策太给力了。我听朋友说有在其他省市献过血的是有年限的,超过几年就不能报销血费了。咱这好!咱这好!给力!给力!今天可以献血吗?我也要献血,而且回去以后我会跟我身边朋友宣传一下咱青岛市无偿献血还血政策,这可真是献血救人,利人利己啊!是好事儿!”
据介绍,2016年,青岛市中心血站共办理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血费返还2290人次,共计239.90万元!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医疗用血费用报销办法》中对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属献血之后用血便利有明确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享受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不满10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本人可以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5倍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累计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相等的医疗用血。
如何办理报销血费?
用血以后,凭相关证件到青岛市中心血站办理血费报销手续。
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者在献血后,如果本人发生了医疗用血,可以凭献血证、身份证、就诊医院医疗用血费用专用票据(发票)、医疗机构费用明细清单,到青岛市中心血站或各区市采血点报销规定范围内的用血费用。
献血者亲属:无偿献血者的亲属医疗用血后,凭献血证、身份证、就诊医院出具的医疗用血费用专用票据(发票)、医疗机构费用明细清单,以及用血者(或献血者)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与无偿献血者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或户口本、结婚证),到青岛市中心血站或各区市采血点报销用血费用。
通讯员 台耀丽 记者 孙贴静
[编辑: 王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