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主城区6宗地块出让文件正式公布 竞买条件严苛

2017-07-19 08:33   来源: 青岛锐里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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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除了4亿美元保证金,青岛主城区6宗出让地块还设定了更多限定条件  

  7月14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连发三则土地出让公告,位于市北区和李沧区的6宗预公告商住用地正式出让,土地总面积257359.2㎡,约合386亩,起拍总价约45.86亿元,可开发体量63.76万平米。

  不仅“限地价竞房价”,出让公告中李沧区李沧区青银高速东、石牛山路西、枣山路北三宗地还首次提出竞买保证金要以美元缴纳,金额达到4亿,约合27亿元人民币。

  7月18日,这6宗地块的出让文件正式对外公布,锐理新媒体查阅发现,除了“限地价竞房价”和“4亿美元竞买保证金”,出让文件还分别对6宗地的竞买设定了多项严苛的条件:

  李沧区青银高速东、石牛山路西、枣山路北(3宗)

  

土拍

  一、三宗地块搭配供应,一并出让;

  二、1、2、3号地块土地竞买保证金为美元肆亿元整(大写)($400,000,000),须为境外资金(含港澳台)。竞得人全额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将肆亿美元保证金返还至竞得人在李沧区注册的新公司;

  三、3宗地块竞得人需无偿为李沧区教育主管部门代建位于4363-02地块的小学及4364-01地块的幼儿园。竞得人需与李沧区教育主管部门签订《青银高速东侧改造项目配套小学、幼儿园无偿建设移交协议》,按照《李沧区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在征得李沧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规划报审等工作。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给李沧区教育主管部门,并协助将房地产权证办理至李沧区教育主管部门名下;

  四、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必须同时与李沧区政府签订《李沧区项目总部引进与金融产业园合作框架协议》,承诺将其房地产类区域总部(副省级以上)或至少一个金融类分行(省级以上)在李沧落户,引进一个中国500强或中字头、国字号企业总部入驻;竞得人须自持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物业,引进落户20家以上中小微金融机构,确保产业园区每年完成税收区级留成五亿元以上;

  五、竞得人需就建筑风格、建筑外立面(满足花园式城区、绿色建筑的要求)、地下空间利用(地下停车泊位)等方面征求李沧区政府意见后,方可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报审方案;

  六、竞得人需按照《李沧区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意见》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并与李沧区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签订《青银高速东侧改造项目履约协议书》;

  七、土地成交楼面地价在10000元/平方米(含10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土地成交楼面地价在10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同时,本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后,方能销售(即现房销售);

  八、竞买人为非李沧区工商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境内的企业30个工作日内,境外的企业60日内)在李沧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须为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成立公司必须在李沧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等相关业务;

  九、竞买人必须以自有资金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

  十、4364-02地块按规划住宅建筑面积10%配建产权型人才公寓不少于27559平方米,销售均价14002元/㎡。

  市北区华清及吉上地块以东、规划路及长沙路38号人才公寓以南、宁乡路以西,原大山监狱以北区域A、B地块

  



  一、二宗地块搭配供应,一并出让;

  二、1、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市北区注册,并与市北区招商局签订《金融产业合作协议》;

  三、竞买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须在2014-2016年青岛市地方纳税50强排行榜中连续三年位居前20名,并提供青岛市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定文件;

  四、竞买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须有中国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集团性财务公司且连续运营五年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五、出让人会同交易监管和服务机构负责建立和实施竞买人诚信评价制度,建立诚信黑名单。网上交易系统依据诚信黑名单对竞买人资格自动进行核对。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竞买人,交易系统禁止其提交竞买申请;

  六、竞买人必须以自有资金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

  七、土地成交楼面地价在10000元/平方米(含10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土地成交楼面地价在10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同时本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后,方能销售(即现房销售)。

  李沧区黑龙江中路以西上王埠、东王埠、桃园社区S2—4地块

  



  一、土地成交楼面地价在8000元/平方米(含8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土地成交楼面地价在8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同时本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后,方能销售(即现房销售);

  二、分摊土地面积1018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办事处上王埠社区居民委员会,用于建设上王埠社区居民安置用房,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安置用房位于青规规审字〔2014〕42号规划方案S2-4地块东侧1、2、3、4号楼,由S2-4地块的竞得人按代建协议建设,并在建成后移交给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办事处上王埠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竞买人必须以自有资金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

   [编辑: 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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