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政策精神,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青岛市物价局决定自2017年8月1日起 ,下调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全市车用天然气价格。自2017年8月1日起 ,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5元调整为3.13元,自2017年8月1日零时起,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17元调整为4.15元。上述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相关行业用气成本大幅下降,按市内三区2016年非居民销气量测算,工商业用户将减少支出约为4320万元。
城市信报记者 丁一
[编辑: 刘晓明]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