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8月7日消息,由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0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此次《征求意见稿》仍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确保税法平稳实施。另外,《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等5类。此次《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
此外,与《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还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中新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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