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马正拓 报道
半岛都市报8月10日讯 运营单位应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应急救援工具,并确保其状态良好;应定期组织含有安全疏散内容的安全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记者日前获悉,由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应急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青岛地铁集团等多家单位共同编制的《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疏散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于8月1日公开发布,2017年9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是我省乃至全国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疏散领域的首部地方标准。
据悉,《规范》规定了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疏散的总体要求、安全疏散设备设施、安全疏散工具备品、安全疏散教育培训、安全疏散宣传、预案及演练、安全疏散职责、安全疏散响应、事后处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是《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具体细化和有效补充。
按照《规范》要求,运营单位应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应急救援工具,并确保其状态良好。应急备品至少应包括:手持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护面具、灭火防护服、灭火器、毛巾、隔离栏、担架等。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告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乘客。
据介绍,《规范》的颁布实施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时发生列车撞击、脱轨、设备设施故障、火灾、突发大客流、大面积停电、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的安全疏散管理工作,对运营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规范化运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将为人民群众的轨道交通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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