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毛建国
近日,河北涉县一网民因为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结果被警方拘留了,一时间引发轩然大波。8月20日,邯郸警方发布消息称,该市公安局工作组复查后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对吐槽医院食堂网民处罚,涉事派出所长已被停职。(8月20日《新京报》)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已经习惯上网吐槽,有的还跑到专门网站给予评价,谁能想到,这其中竟然蕴藏着巨大风险。
这位网友的吐槽,概括起来就是讲:面条一碗14元太贵、米饭套餐肉太少、比以前医院餐厅的价格贵了。根据自己的消费印象,作出自己的消费评价,哪怕有些“用力过度”,也应该适当容忍。当然,该县提出了“大干100天,让涉县更加和谐平安”。但建设平安涉县,难道连吐槽也不允许吗?
警方这么做,可能是把吐槽当成了造谣。如今,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刑法修正案(九)》为此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给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虚假信息,亮起了红灯。可是吐槽和造谣还是有区别的。如果不问青红皂白,一概把吐槽当成造谣,有可能造成“次生灾害”,成为社会进步的阻力。
事件曝光后,邯郸警方及时介入,撤销了对吐槽医院食堂网民处罚,并对责任人予以处理。这一点无疑值得肯定,但其他地方也应引以为戒。尤其需要警惕的是,若无限扩大造谣的范围,把吐槽当成造谣来打击,是退步而不是进步。邯郸市公安局责令涉县公安局进行重新审核,并及时纠正错误,也是希望维护消费者的吐槽权,而非让消费者噤若寒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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