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推购药"两票制" 青岛11月起首批执行

2017-09-19 10:4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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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共同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减少加价环节,增强药品可追溯性。据了解,两票制将于11月1日起,在济南、青岛、东营 、潍坊、威海、滨州6个国家联系医改试点城市率先启动。12月3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

  2016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之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两票制”指的是: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流通环境、压缩中间环节、避免层层加价的重要抓手,是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 。

  “两票制”带来的影响将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降低药价,随着加价环节减少,流通成本下压后,药品价格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调空间;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管,随着流通环节缩减,药品可追溯性增强,更有助于打击“非法挂靠”、“过票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同时,试点实行“一票制"。在试点城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试行“一票制”(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自行或委托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市、县为单位采取联合采购、集中支付等形式,探索推行药品采购“一票制”。还要严格控制“第三票”。为保障基层药品供应,对部分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一票。具体医疗机构名单,由各市卫生计生委严格控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统一公布。

  按照要求 ,10月31日前,分别确定“一票制”试点医院和试点企业、药品清单,以及“第一票”、“第二票”开票企业清单和允许“第三票”医疗机构清单。11月1日起,济南、青岛、东营、潍坊、威海、滨州6个国家联系医改试点城市率先启动实施“两票制”。12月3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

  监督管理方面,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以及违反采购合同或配送协议约定,单方面中止药品供应或配送服务、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视情节可以予以通报,责令整改,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将公立医疗机构扰行“两票制”的情况作为医疗机构考核重要内容,对索验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视情节可以给予约谈、通报、降低考核等级,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城市信报记者 宫岩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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