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消费回扣?六部门不答应 昨召开集中约谈会

2017-09-21 07: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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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牟小璇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实习生 王兆菲

  今年中秋国庆“双节”假期长达8天,作为国内游客的重要目的地,青岛也将迎来新一轮的客流高峰,涉旅消费、交通秩序、景区安全、服务质量等方方面面都将面临严峻的考验。为了在“双节”期间营造放心消费的旅游环境,9月20日下午,市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工商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等六部门和机构,召开联合整治消费市场回扣行为集中约谈会,对沿海一线的5家景区景点和旅游观光企业、市区的17家出租车公司做了集中约谈。

  ■揭秘

  3大套路,回扣比例高达50%


  青岛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商业贿赂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一种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中,已成为市场交易中不正当的“潜规则”。

  具体到旅游市场,工商部门对涉嫌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公开揭露。目前,旅游消费市场的商业贿赂方式主要有:酒店暗中给旅行社、出租车司机返“佣金”;景点给付旅行社、出租车司机的“返点”;购物店与导游私下约定“回扣”等问题。

  比如,旅游购物店与导游私下约定回扣,按照旅游团在旅游购物店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导游和客车司机,回扣比例最高可达50%。

  ■案例

  景点给旅行社返利,被罚18万


  2012年,青岛市工商局对崂山区某著名旅游景点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处罚,经详细调查,该景点与部分旅行社签订了“合作协议说明书”,对返利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文约定”:以旅行社年度累计送客数量为统计标准,对应不同的单人次进行返利,1000人以下每人次返利1元;1000至2000人次,每人次返利2元;2000至3000人次,每人次返利2.5元,以此类推。

  工商部门认定,该景点向带领游客到该景点参观游览的旅行社返利,客观上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机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该景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规

  “人头费”等均属商业贿赂


  记者向青岛市工商局证实,国家工商总局对“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的定性处理问题有明确的答复:商场为吸引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组织旅行团到商场购物,按旅行团人数以“人头费”“停车费”等名义或按游客购物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旅行社或导游人员一定的财物,属于以不正当利益争取交易,给予方和收受方均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的行为,其实质是禁止经营者以不正当的利益引诱交易。经营者无论将这种利诱给予交易对方单位或个人,还是给予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人,也不论给予或收受这种利益是否入账,只要这种利诱行为以争取交易为目的,且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就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的商业贿赂。

  “因此,旅游消费市场中的回扣、返佣、返点无论以何种方式出现,都应当视为商业贿赂。”青岛市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坤兴表示,“绝不能让商业贿赂行为给青岛的城市名片抹黑”。

  《反不正当竞争法》、《旅游法》明确规定工商机关是商业贿赂的执法主体,工商部门将紧盯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行为,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严厉打击依靠回扣、返点引诱导游、司机拉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斩断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背后的灰色利益链。同时,通过信用监管,将违法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进入联合惩戒的黑名单,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营造放心消费的旅游环境。

  ■整治措施 多部门联手,维护良好旅游环境

  而各部门将会如何整治这类违法行为?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市旅发委

  清查回扣行为,实施预约制度


  约谈会现场,市旅发委对岛城景区“约法三章”。首先,要求景区严格管理,加强对《旅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经营。其次,开展自查,对涉嫌回扣行为进行清查整改。三是实施景区预约制度,防止踩踏事件发生。

  旅发委建议消费秩序整治指挥部牵头,旅游、公安、工商、城管、交通、物价等部门一道,加大出租车、景区票据、账目等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涉及旅游市场的各类单位、场所和区域加强全面排查,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影响旅游形象的各种问题,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进行奖励,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

  市交通运输委

  严查出租司机以回扣形式揽客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要求出租车行业一是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针对部分景点、酒店、商场等利用给付出租车司机回扣形式招揽游客的行为,要自查自纠,摸清青岛火车站等交通枢纽、重要景点长期靠活出租车辆底数,强化日常的教育管理,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二是要加强经营行为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所属驾驶员经营行为的管理。三是加强驾驶员仪容仪表和车辆车容卫生管理。四是加强路检路查力度。

  市公安局

  严打强买强卖商品等行为


  市公安局介绍,双节期间将加大对涉旅游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以旅游景区、购物场所、旅游交通站点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梳理涉及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加大侦查破案、打击整治力度,对发生的盗窃、抢劫、殴打游客等案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快查处,严厉打击。对强买强卖商品、强迫游客接受服务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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