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勇
记者从合肥税务部门获悉,中秋佳节将至,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月饼这些福利也需要按照价值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发放的“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三险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才被免税。(9月20日《市场星报》)
中秋节单位发月饼,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的确有法律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单位给员工发放的现金工资、实物福利、有价证券奖励,都属于个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但是,广大网友对单位中秋节发月饼要缴个税表达了极度不满。不少网友将发月饼缴个税形象戏称为“月饼税”,甚至有人开玩笑说,过个中秋节,单位发盒小月饼,税务部门也要咬上一口,收取块把钱的个税,实在是太贪吃。这实质上反映了广大工薪族对现行个税征收标准、机制的不满。
化解人们对发月饼缴纳块把钱个税的不满和不爽情绪,最根本的是要改革个税机制,建立更科学、公平、合理的综合个税机制。另一方面,有必要将月饼等节日福利纳入到可免个税的福利费范围之内。当然,需要细化和明确这类福利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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