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晏扬
连日来,全国大多数地区烈日炎炎,高温天气里,有税务部门在网站上明确回应高温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引发了网络争议。有劳动者反映,“高温津贴本就不高,还要征缴个税,到手的钱又‘蒸发’了一部分。”(8月8日《工人日报》) 从法律上讲,高温津贴需缴纳个税,确实有据可依。但从情理上讲,对高温津贴征收个税,确实有点说不过去。一来,高温津贴本来就不高;二来,高温津贴主要面向顶着酷暑工作的劳动者,对这点“辛苦钱”还要征税,于情于理会让很多劳动者接受不了。
那么,如果对高温津贴免征个税,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呢?其实不存在。《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了哪些个人所得应当缴税,其中并不包括津贴,至少没有明确将津贴列入缴税范围;相反,该法第四条规定了哪些个人所得应当免税,其中就包括“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