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数据造假之恶不亚于卖假药

2017-04-14 08:5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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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晏扬

  医药行业临床数据造假现象屡禁不止,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司法解释,首次将临床数据造假骗取药品批文纳入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4月12日《南方都市报》) 

  新药上市须先获得批准文号,获得批准文号须有临床试验数据支持,以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关乎民众的生命健康,兹事体大,所以临床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可靠,更容不得半点虚假,如若造假,危害不亚于卖假药。

  然而,目前药物临床数据造假问题却相当严重,甚至成为一种潜规则,而处罚力度又严重偏软,一直以来均限于行政处罚,且处罚对象以机构为主,对个人的处罚力度更加有限。此次司法解释也可理解为,药物临床数据造假并骗取批文将视同卖假药,与卖假药同罪。从行政处罚到最高可判处死刑,这个跨度的确很大,可以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保护民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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