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晏扬
福建漳浦县湖西乡村民蓝如童追小偷致其摔倒死亡,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检方起诉的消息,去年曾引发舆论热议。前不久,漳浦县公安局透露,该案移送漳浦县检察院后被退回,目前警方已撤销该案件。(2月21日央视) 刑法第16条明确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对于蓝如童来说,其不可能预见到追赶小偷会致其死亡,所以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漳浦县检察院和公安局最终作出了正确的决定,让大家都松了一口气——抓小偷没有错,法律向来鼓励人们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没有背离社会常理,更没有背叛社会道义。这是让人欣慰的结果,而此案引发的风波,也当为以后类似案件提供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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