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晏扬
日前,广东省消委会开展的民意调查显示,近九成受访者认为所在小区停车收费太高或偏高,八成以上受访者认为市场定价“直接导致停车费涨价”,近七成受访者对目前的停车保管服务不满意。专家建议,对竞争充分的商业配套停车场,可以实行市场定价;对住宅小区,则可以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3月30日《人民日报》) 广东省放开了停车服务价格,但收费涨了,服务却没提升。实际上,不仅广东省,全国很多地方也陆续放开了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定价。不少地方反应也与广东类似,停车费涨了,尤其是住宅小区停车费上涨。小区停车费何以“一放就乱”?放开停车服务价格,本意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为什么结果与初衷南辕北辙?
个中原因,说复杂很复杂,说简单其实也很简单——因为小区停车服务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价格一旦放开,垄断自然会导致高价。消费者没有选择余地,不能“用脚投票”。人们住在哪个小区,一般就得在哪个小区停车,不会形成有效竞争,消费者(小区居民)也没法“价比三家”,只能被迫接受本小区的停车价格。这样,当价格放开,开发商或小区物业便有了涨价的底气。
众所周知,在垄断领域是不适宜实行市场定价的。专家建议对住宅小区停车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笔者赞同这一建议。既然小区停车服务的垄断无法打破,那么保证价格公平、维护业主权益的有效办法,便是实行政府指导价——准确地说是“走回头路”,政府收回定价权。或者出台补充规定,对价格上限进行封顶。
商业停车场与小区停车服务不同,具备竞争条件,人们开车去一个地方,附近一般有多个停车场可供选择,停车场之间有竞争,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便无须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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