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城楼市调控再加码 其中六市发布了"限售令"

2017-09-24 09:0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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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晚间至23日,短短两天时间,重庆、南昌、西安、南宁、长沙、贵阳、石家庄等多个城市密集发布楼市调控新政。其中,仅有西安市是在房价备案上做出调控,余下的六地均出台了住宅限售政策。

  重庆

  新购住房两年内不得交易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22日晚发布新一轮房地产市场管控新规,规定自9月23日起,凡在重庆主城区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新规”规定,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南昌

  新交易住宅两年后方可转让


  记者从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22日南昌市再次升级房地产市场调控举措,对市区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并对住宅实行限售政策。“三限房”购房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须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取得“三限房”时间累计满5年之后方可转让。另外,南昌市规定,自2017年9月2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所有新交易的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字样。

  长沙

  商品住房限售时间调为3年


  长沙市住建委23日宣布,即日起再次全面升级楼市调控政策: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上市交易时间由原来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调整为3年后;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二套房;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所需12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时间提高至24个月;新政施行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限购区域扩大至全市行政区域范围(暂不含浏阳、宁乡区域)。

  贵阳

  新建商品住房限售3年


  23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明确制定了贵阳房地产市场下阶段将采取的措施。其中规定,“自2017年9月23日0时起,凡在我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购买时间以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时间为准”。

  南宁

  法人单位买二套房限售两年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限制现房转让管理。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今年5月,南宁市出台了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政策,规定购房人在南宁市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石家庄

  新购住房5年内不得交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3日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意见表示,石家庄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石家庄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发文之日起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西安

  商品住房调价前要申报


  西安物价局22日发布通知称,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调整价格前,须向西安市物价局进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商品住房价格申报适用范围为城六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均列入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范围。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价格管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列入申报范围。

  据新华社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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