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29日消息 为切实改善城区交通环境,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近日,市南区出台了《市南区鼓励投资兴建及开放共享停车设施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着力构建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单位共建共享、停车资源高效整合、停车体验智能便捷的良好格局。
鼓励停车场(库)项目建设
为切实缓解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成本高、成本回收慢等压力,《实施办法》将对符合扶持范围的项目给予建设成本或运营费补助。对新建、增建、扩建公共停车场项目,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按公共停车场进行运营管理的超配建部分,衔接配套《青岛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最高按照项目建安成本(不含土地使用成本)的25%给予补助。对利用已征迁土地、闲置地块或地上建筑屋顶挖潜建设临时停车场的项目,分别给予每个车位最高 10元/月、20 元/月的运营费补助。
鼓励停车设施开放共享
对社会单位及个人将所属或所管的专用停车场通过签订停车共享协议对外开放共享的车位,经评估给予最高1000元/年/车位的补贴。此项补贴主要用于抵消由于开放停车场造成的人员和管理设备成本的增加。同时,为保障停车场使用权益,《实施办法》规定相关单位错时开放前须取得业主大会或产权人授权文件。
此项补助是山东省内首个明确提出停车资源共享补助标准和实施范围的政策。
鼓励智慧化平台开发运营
为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整合、盘活市南区停车资源,享受《实施办法》扶持的单位需将自有停车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接入青岛市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及其他公共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对开发、运营智慧停车平台项目的企业(单位或机构),经评估最高给予20 万元扶持,用于智慧停车平台的宣传、推广和运营等。
由于在停车设施开放共享补贴、智慧停车平台开发运营补助等方面可借鉴的实施经验不多,《实施办法》试行期为一年,市南区将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即时修订后再行发布。同时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市南区城管局目前正依据《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资金的申报、拨付、监督及配套保障的执行办法,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实施。《实施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扶持范围、标准和组织实施等政策全文的详细内容可通过市南政务网进行查询。
记者 孙贴静
[编辑: 王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