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出台办法鼓励共享车位:年补贴可达千元

2017-09-30 06:4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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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智慧静态交通一体化平台,车位多少一目了然。 (图由企业提供)



  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9月29日,记者从市南区发改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1月1日起,市南区将实行《市南区鼓励投资兴建及开放共享停车设施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在市南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对外开放共享停车资源、开发运营智慧停车平台的单位给予支持。《办法》规定,社会单位及个人将所属或所管的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共享的车位,政府最高可给予1000元/年/车位的补贴。此项补助是山东省内首个明确提出停车资源共享补助标准和实施范围的政策。

  市南区仅7.5万余个车位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四区政府提报的数据显示,市内四区停车位共49万余个,其中市南区7.5万余个,市北区18.8万余个,李沧区14.6万余个,崂山区8.2万余个。受地域限制,市南区的停车位是市内四区最少的,但与此相对应的是,“据不完全统计,市南区内注册机动车辆有二十多万辆。”华通集团市场部部长周世彬表示,再加上市南是经济区,旅游区,每天进入的车辆不计其数,车辆多泊位少,停车形势可想而知。

  为切实改善城区交通环境,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根据《青岛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市南区实际,市南区出台《办法》,对在市南区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对外开放共享停车资源、开发运营智慧停车平台的单位给予扶持。

  新增扩建停车场也能享受补助

  据市南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缓解停车难问题,“一是鼓励建设停车场,新建、增建、扩建;二是鼓励停车设施开放共享;第三是鼓励智慧化平台开发运营,让市民可以通过智慧化平台知道哪里有闲置的停车位,方便引导,同时也方便相关部门的管理。”

  《办法》中明确提出,将对符合扶持范围的项目给予建设成本或运营费补助。其中,对新建、增建、扩建公共停车场项目,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按公共停车场进行运营管理的超配建部分,衔接配套《青岛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最高按照项目建安成本(不含土地使用成本)的25%给予补助;对利用已征迁土地、闲置地块或地上建筑屋顶挖潜建设临时停车场的项目,分别给予每个车位最高10元/月、20元/月的运营费补助。

  补贴最高1000元/年/车位

  《办法》明确,鼓励停车设施开放共享。社会单位及个人将所属或所管的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共享车位的,首先通过签订停车共享协议约定相关服务内容,经评估后,将给予最高1000元/年/车位的补贴。“此项补贴主要用于抵消由于开放停车场造成的人员和管理设备成本的增加。”市南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为保障停车场使用权益,《办法》规定相关单位错时开放前,须取得业主大会或产权人授权文件。

  会不会有停车场宣称对外共享车位,一方面领取补贴,另一方面却恶意抬价将想共享车位的车辆拒之门外呢?对于这一点市南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签订的停车共享协议中,他们将和停车场方面约定停车费用等,“防止停车场恶意提高价格,套取补贴。”

  开发运营智慧平台可补20万

  实现车位共享了,那市民如何得知哪里有空着的共享车位呢?为了鼓励智慧化平台的开发运营,提升停车引导效率,《办法》指出,对开发、运营智慧停车平台项目的企业(单位或机构),经评估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用于智慧停车平台的宣传、推广和运营等。同时,享受《办法》扶持的单位需将自有停车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接入青岛市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及其他公共停车信息服务平台。

  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市南区城管局目前正依据《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资金的申报、拨付、监督及配套保障的执行办法,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实施。《实施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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