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出台办法:每年100万重奖违法犯罪举报人

2017-10-22 10:18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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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近日,崂山区综治委制定了《崂山区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和社会治安隐患奖励办法》,设立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和社会治安问题隐患奖励基金,每年100万元。

  据悉,该办法明确了奖励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在崂山辖区范围内,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管辖且尚未掌握的,提供涉及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夺、抢劫等案件、在逃人员藏匿地、“民转刑”案件、社会治安问题隐患等信息线索等行为。

  《办法》规定了奖励标准,被国家安全部采用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重要线索和情报信息;公安部督捕网上逃犯的线索;特大暴力恐怖案件线索;严重暴力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多发性侵财类线索;特别重大的社会治安隐患线索等一级线索,给予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被省国家安全厅采用的危害国家安全的重要线索和情报信息;省公安厅督捕网上逃犯的线索;重大暴力恐怖案件线索;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多发性侵财类案件和涉众型经济犯罪线索;危害较大的社会治安隐患线索等二级线索,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被市国家安全局采用的有较高使用价值的国家安全情报信息;抓获省级公安机关以下督捕网上逃犯的线索;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线索;社会治安问题隐患线索等三级线索,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悬赏奖励的,依照具体案情确定奖励数额。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受理违法犯罪线索和社会治安隐患举报,进行逐案登记,填写《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登记表》。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和社会治安隐患,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应立即查证,查证属实后,填写《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审批表》,报区综治办审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举报人提供银行账户,区委政法委将奖金转入举报人银行账户。两人及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同一违法犯罪线索和社会治安隐患的,按时间先后,奖励最先举报人;对举报时间在后,但提供的线索或证据更为重要的,也可酌情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事项已获同级别其他组织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举报电话:崂山公安分局:110;崂山安全分局:12339、88996095。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马晓婷 通讯员 梁太宏)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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