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晓哲 报道
半岛都市报10月27日讯 10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作为青岛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一项亮点,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应急演练的次数。条例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每年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应当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疏散、逃生应急演练。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的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处置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以现场处置、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
另一项青岛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创新是实行现场指挥长制度,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长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指挥长由应急预案确定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条例规定,各类人员聚集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活动场所进行风险识别和安全检查,并对参加人员进行陌生环境风险告知和安全疏散提示。举办集会、庆典、会展、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制定落实安全工作方案,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安全防范设施。
条例还鼓励发展和引进突发事件应对特种专业救援队伍。鼓励发展多元化社会应急救援服务,鼓励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依托社会力量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的,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助。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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