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1月3日消息 记者从崂山区获悉,按照青岛市统一部署,从今年起,崂山区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将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代缴。
对符合条件因政策原因无法实现代缴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居民,由本人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2018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后(成年居民应按照一档标准缴费),可持2018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到所属街道管区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经街道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助。
2018年度困难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理期限为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按80%的比例给予补助。
文 梁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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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