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青岛城阳首例醉驾营运大货车肇事,潍坊司机杨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驾驶证同时被吊销,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即使在10年后取得了驾驶证,属于终身禁驾营运车辆。
10月28日下午3时左右,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警大队流亭中队队长闫军驾驶警车载两名民警,沿黑龙江北路南向北巡逻至流亭立交桥时,发现一辆集装箱车、一辆小货车以及一辆小轿车停在车行道内,影响交通,随即停车上前检查,调查得知集装箱车与小货车追尾,小货车惯性又与小轿车追尾,三车造成轻微事故,当时,三名司机都没有报警准备私了。集装箱车司机发现民警过来,急忙上车关闭车门,民警上前让其下车检查,司机下车后,民警闻到一股浓烈的酒气,司机涉嫌酒驾。
随后,民警将集装箱车司机带到中队进行酒精含量呼吸测试,结果为217.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带司机到医院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24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了解,司机杨西臣,在济南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上班。1992年在本地考取“B”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辆是一辆欧曼型集装箱半挂车,主车车号为鲁AL7638,挂车车号为鲁AB835挂,属本公司所有。
据杨某某交代,10月27日晚10时左右,驾驶半挂车从潍坊到青岛市城阳区某物流公司,在车上睡了一宿,次日中午也没等到装货,于是,买了点东西和一瓶白酒,喝了多半瓶白酒,接到通知让其到城区某公司装货,杨西臣饮酒后驾驶鲁AL7638/鲁AB835挂号半挂车驾车沿黑龙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流亭立交桥上,此时,杨某某酒劲发作 ,头发晕,结果撞了一辆小货车,小货车又撞了小轿车。
11月7日,司机杨西臣因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交警大队刑事拘留。
城市信报记者 张林盛 通讯员刘维印 胡永绪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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