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拟出台办法:没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将不能卖

2017-11-21 07: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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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韩小伟 实习生 任展辉 报道

  半岛都市报11月20日讯 20日记者获悉,为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青岛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起草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中要求,对未提供合格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应督促上游供货者开具合格证,否则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办法》中说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视同于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依照本办法开具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交易后,持有者对其持有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其产品收获、屠宰或者捕捞上市前,应当确保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安全标准,按照规定开具合格证,并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据了解,《办法》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7日~27日。意见收集联系方式为,联系单位:青岛市农业委员会,联系人:梁靓,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10号凯悦中心2809室,联系电话:66999690,电子邮箱:ncpzgc@163.com。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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