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醉驾参加社会服务"体现宽严相济

2017-12-01 08: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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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魏文彪

  浙江温州男子醉驾并与他人发生碰撞,在符合不起诉条件下,他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最终拿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记者了解到,让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对其帮教,从而实现以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这在国内尚属首例。(11月30日《新京报》)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应该说,温州这一案例体现出了法律政策的人性化,也是对“宽严相济”法律原则的贯彻。在现实中,对那些情节与后果都很严重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但也要看到,并非刑罚越严厉,越有利于社会稳定。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所指出的那样,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才会真正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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