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刚生孩子就离婚 法官柔情判决挽留"爱情"

2017-12-13 08:0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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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红”的判决书主文。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潘立超 通讯员 尚静 报道

  半岛都市报12月12日讯 近日,平度法院在处理一对90后夫妻的离婚官司时,判决书中使用平实温情的语言,最终判决不准离婚。这份“走心”的判决书被原告的代理律师发到朋友圈,引起网友大量点赞转发。

  原告、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这本是一起可以轻松结案的离婚案件。但主审法官李培亮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二人有恋爱两年的感情基础,2017年5月生育一女,所有矛盾都是因孩子和家庭琐事引起,并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事。被告每天打游戏无所事事,对家里大小事不管不问,没有很好地转换到父亲的角色。原告正处在哺乳期,情绪很不稳定,照顾孩子已经力不从心,被告的散漫更是让她感到沮丧。原告、被告都缺乏家庭责任感,有负气心理。庭审中主审法官注意到,二人虽有“孩子”般的争吵,但言语间仍难掩关心爱意。最终,虽被告同意离婚,但法官判决不准离婚。

  主审法官李培亮在判决中以法服人,以情动人。希望原告、被告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学会体谅、奉献和承担责任,在字里行间体现出人文关怀。虽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原告律师在收到判决书后,对法院的处理方式仍然高度赞扬,并在朋友圈晒出判决书。这份充满“人情味”的判决,让当事人共同面对婚姻中的挫折,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接地气”的表达也得到了当事人及律师更多的共鸣和认可。

  判决书节选

  本案中,原告孙某某与被告王某某虽然结婚时间不足一年,但结婚前经过了长时间的恋爱,双方互相了解,婚前感情基础较好。日常生活中虽有矛盾发生,亦属夫妻相处中的正常现象,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只要双方互相宽容,不计前嫌,妥善沟通,婚姻关系可以维持。

  常言道,“生儿育女,人生喜事”。原、被告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女儿王小某系二人爱情的结晶,双方理应倍加珍爱,共同将女儿抚养长大。原、被告现在正处于婚姻的磨合期,在从个人向父母转化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双方应正确面对这些问题,互相体谅、互相帮助,共同将自己融合到新的家庭生活中。若遇到一些问题、发生几次争吵就轻易离婚,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本院不愿看到一对恩爱的年轻的夫妻劳燕分飞,更不忍看到一个嗷嗷待哺的幼儿失去父母。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且被告离开法庭后又回来与原告自行调解,说明双方都有和好的意向,也说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并未真正破裂。因此,原告孙某某要求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的诉请,在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情况下,依法不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许原告孙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孙某某负担。(涉及个人隐私,故本案相关当事人使用化名)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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