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拟确定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 72处里院入选

2017-12-18 08:31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北京路周边的里院。徐常青 摄



  

111处历史建筑



  晚报讯 市规划局于近日初步遴选出了111处历史建筑拟确定为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其中包括里院建筑72处。目前,市规划局就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进一步向社会征集意见。

  历史建筑是承载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部分。青岛已先后于2000年、2006年分两批认定公布了313处历史建筑 (历史优秀建筑)。根据2017年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规划局组织开展了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前期,依托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城市规划学会、青岛理工大学等专业机构,本着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市规划部门通过档案查询、现场调研等方式,对全市历史文化街区潜在历史建筑进行了全面普查,初步遴选出111处历史建筑拟确定为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并已征求相关部门和区政府的意见。

  公示显示,拟确定的111处历史建筑中,里院建筑为72处,主要集中分布于市南区、市北区的胶州路、四方路周边。里院是青岛最具特色的地域性传统民居建筑形式,大多建设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它与北京的胡同、上海的里弄同具地方特色,是青岛浓厚文化底蕴的重要载体,汇集着无数青岛人的记忆,铭刻着这座城市的历史。

  另外,市规划局还对上海路、阳信路周边的27处庭院建筑以及12处其他形式建筑进行了确定。这些历史建筑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为完整,对它们的确定和保护,无论从建筑、文化、艺术、社会等领域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对于保护我市传统风貌、塑造城市特色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市规划局拟确定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进一步向社会征集意见。欢迎市民对拟确定历史建筑名录提出建议和意见,也可推荐市内七区(含即墨区)符合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的历史建筑线索。建议和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反馈,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以发件时间为准)。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55号1405室,邮政编码:266071,请注明“历史建筑公众意见”字样,电子邮箱:guihuajuxuanzhichu@163.com。电话:83893209。(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新闻延伸

  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一)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二)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上具有代表性;(三)在某一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四)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一)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设计风格,具有典型性(二)建筑样式与细部等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价值;(三)反映所在地域或民族的建筑艺术特点;(四)在城市或乡村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五)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一)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反映当时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二)建筑形体组合或空间布局在一定时期具有先进性。

  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建筑。

   [编辑: 刘晓明]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