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记者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公布首批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分别是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
这些示范城市扎实推进国家部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主动承担重点难点任务,结合实际积极先行先试,自2016年以来,在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排名始终位于全国前列,并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对推进全国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各示范城市都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机制化、常态化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并报送至省级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率先完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建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完整的信用档案。
这些示范城市都开通了城市信用门户网站,并开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或窗口,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及更多个性化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大力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重点领域都探索建立了红黑名单,出台相应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充分调动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运用信用服务机构在人才、技术方面的专业优势,在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产品开发应用等方面积极稳妥开展合作,为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有关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鼓励地方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实践,自2015年起分两批组织了包括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和直辖市城区在内的43个城市(城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城区)。直辖市作为整体不参与创建工作,可以城区为单位开展创建。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城市自愿申报、第三方中期评估、专家评审等流程推进,对达到验收要求的确定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