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咋漏水? 中交·阳光屿岸物业:人为破坏

2018-01-11 10:2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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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阳光屿岸楼道消防栓漏水



  近日,家住城阳区中交·阳光屿岸小区32号楼2单元的业主向本报记者反映称,上个月中旬,楼道里的消防栓不知道什么原因漏水,造成了电梯泡水发生故障停用,有的业主家中也漏了水,物业工作人员以人为乱动消防栓导致,拒不承担责任,电梯罢工了半个多月后,无奈之下,业主们只好同意动用维修基金,物业这才找人修好了电梯,可是距离事情发生已经过去20多天的时间,遭受损失的业主至今也没有得到赔偿。

  2017年12月19日下午,位于城阳区银河路附近的中交·阳光屿岸小区32号楼2单元11层的消防栓发生漏水情况,导致电梯被泡,部分业主家中被淹,造成损失。“电梯直接就瘫痪了,我们都是走的楼梯,楼道里都是水。”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当天发生情况以后,几位邻居立马找到了物业,物业也派人过来处理了,并告知大家是因为压力过大将消防栓顶开了,才导致漏水的。而该业主说,第二天物业工作人员就对消防栓漏水的原因改了口,称是因为11层的消防栓被人为打开了,因此物业方面不存在过失,需要业主承担责任,物业的说法让业主们没有办法接受。

  “如果说有人乱动消防栓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物业完全可以选择报警,可是没有监控,只是物业的一面之词,作为物业,就应该保障业主公共设施安全,而不是一味地推卸责任。”业主周先生告诉记者,从上个月19日事情发生以后,电梯一直处于瘫痪状态,物业不给维修,要求业主们平摊维修费用,双方意见不统一,事情也就僵持了半个多月,而在这半个多月的时间内,业主们出行只能来回走楼梯。“楼上不少老人,物业就是不给修电梯,最后没有办法大家只能签字同意启用维修基金,就在前几天,电梯才刚刚修好。”据物业工作人员告知,维修电梯总共花了12600元,物业承担了2600元,剩下的10000元维修费用由32号楼2单元的业主们共同承担。

  记者采访了解到,消防水漏水不仅造成了电梯瘫痪,几乎业主家中也因此遭了秧,“5层、11层、12层的业主家里都进了水,但是11层和12层因为家里有人,5层的邻居不在家,损失比较大。”周先生说。记者采访到了居住在5层的业主,据她回忆,事情发生当天由于加班,晚上8点才回家,电梯那时候已经不运行了,只能走楼梯回家,满楼道的水还让她觉得纳闷,回到家里才发现,家里地板上全都是水,铺在地板上的脚垫已经全都湿透,她找到物业才得知了情况。“一下午的时间地板都在水里泡着,物业也没有通知,如果早回家清理可能就没什么事了,现在地板已经起鼓,维修大概要花费一千多块钱。”该业主表示,物业并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而处理事情的态度也让业主不满意。“说是人为的,让我们自己承担责任,自己维修,后来说赔偿的事情可以再协商,可是至今没有结果。”该业主说道。

  1月9日,记者来到中交·阳光屿岸物业管理中心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目前有关32号楼消防栓漏水的事情已经全部解决好了,业主也都已经签字同意,启用了维修基金基金维修电梯,现在电梯已经正常运行,但是由于消防栓是人为打开才造成的损失,所以需要业主自己承担责任,业主家中产生的损失物业也不会给予任何赔偿。

  文/图 城市信报记者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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