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关于推荐青岛市创业就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对象的通知》,将在全市开展 “青岛市十佳创业明星”、“青岛市十佳大学生创业之星”推荐评选活动。“双十佳”候选人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经专家评审、市有关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青岛市十佳创业明星”“青岛市十佳大学生创业之星”,并给予资金奖励。
“青岛市十佳创业明星”评选条件:创业者须为青岛户籍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高层次人才或外地户籍在青创业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进行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稳定经营1年以上。劳动用工符合《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求,无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行为,无被处罚记录,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缴纳各种税费,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拥有社会良好声誉。创办的创业实体上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创业带动就业30人以上,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
“青岛市十佳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条件为,创业者须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或在青高校在校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进行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稳定经营1年以上。劳动用工符合《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求,无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行为,无被处罚记录,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缴纳各种税费,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拥有社会良好声誉。创办的创业实体上年度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创业带动就业10人以上,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其中招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应达到70%以上。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2018年1月31日前登录青岛就业网报名,并如实填写 《青岛市十佳创业明星推荐表》或 《青岛市十佳大学生创业之星推荐表》,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也可填写以上推荐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延吉 路 38号 )。 报 名 咨 询 电 话 :83668967,83668937。(青岛晚报/掌上青网/青网 记者 梁超)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