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发大厦未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即发集团被罚5万

2018-01-24 08:55   来源: 信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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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网1月23日讯 2017年12月20日,位于青岛市即墨区的即发大厦工程,因未竣工验收便擅自交付使用被青岛市即墨区城乡建设局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开发商青岛即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信网(0532-80889431),该项目是用作公司自己的酒店运营,建成后由于办理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的时间较长,就先开始了试营业。

  信网了解到,2011年5月在青岛市即墨区新兴路79号开工建设的即发大厦工程,建筑面积62417.83平方米,工程造价8506.67万元,开发商为青岛即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经即墨区城乡建设局核实,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便擅自交付使用(擅自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面积50%以上)。上述违法事实有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为证,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之规定,参照《即墨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公示》:“初次违反本规定,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面积的50%及以上”,属于违法情节一般。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项“未经竣工验收而使用建设工程的”之规定,参照《即墨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公示》:“一般责令改正,处以罚款5万元”,属于违法情节一般,即墨区城乡建设局责令青岛即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信网通过查询获悉,2014年12月,该公司名称由青岛即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即发集团有限公司。1月23日下午,即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信网,该建筑物确实为自己公司的项目,用作酒店运营,2017年开始试营业。

  对于为何会违规交房,该工作人员则表示,项目建成后,一直在正常办理相关手续,可能时间比较长,但是酒店营业又不能无限期的拖延下去,就先试营业了。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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