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通报2017年生态补偿情况 即墨区奖补最多达410万元

2018-01-30 17:14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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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月30日消息  按照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青岛市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青环发〔2017〕66号),依据省市环保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运营机构提供的各区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环保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今天上午,青岛市环保局对2017年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及生态补偿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青岛市环保局对2017年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及生态补偿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2017年,在山东省考核办法中增加了对SO2、NO2的全年一次性奖励,为了保证青岛市这两项指标的持续改善,力争获得省奖励资金,因此,2017年方案增加SO2、NO2考核指标,并且PM2.5、PM10所占比重相应调整。

  据介绍,此次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获得市财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资金266万元、193万元、344万元、261万元、127万元、372万元、410万元、208万元、345万元、122万元。

  近年来,青岛市在国家“大气十条”工作中,秸秆禁烧考核一项均不得分,原因在于每年均出现禁烧火点。2016年首次将秸秆禁烧火点纳入生态补偿考核,相关区市均提高了重视程度,火点由2015年的35处大幅下降到7处,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适当提高处罚额度,以进一步督促相关区市加强此项工作,努力实现火点零出现。

  在2017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未出现秸秆禁烧火点,各获得年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即墨区出现2处秸秆禁烧火点(非重点禁烧区域),需向市财政缴纳秸秆禁烧生态补偿金10万元。

  通讯员 薛建涛 郭钊敏 记者 孙贴静

   [编辑: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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