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堂吉伟德 年关将至,一些自制食品披上“私房”“妈妈味道”等“外衣”,通过网上购物平台,渗入普通人的生活中。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网售的自制食品暗藏安全隐患。(2月12日《北京青年报》) 民以食为安,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各个环节,有着严格的标准限制。从性质上讲,“自制食品”由于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三无产品”,在线下交易过程中,面临极大的监管压力。但网络食品交易日渐兴起,给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网信等监管部门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在目前九龙治水的治理格局下,对于网售自制食品的管控需要做到“各方发力”和“协同作战”,整合各方的力量共同参与。不过,要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则应有基于风险危机下的共识形成。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和网售自制食品上,《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各方的责任进行了界定和划分。这其间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方的主体责任,还有行政部门的监测、监督和执法职能,以及公众的举报和消费者的辨别和维权能力。
其间,又以网络平台的责任落实最为关键。消费者的风控和维权能力,对于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比如,消费者基于风险而拒绝购置自制食品,或者在权利受损之际,擅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就能在食品安全的防控上打一场“人民战争”。
食品安全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部分,“网售食品谁来监管”是一个责任问题,更是一个认识问题。解决了认识不足的“最大隐患”,才能从根本上弥补治理秩序的“最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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