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道歉轻罚"体现宽严相济

2018-02-26 08:1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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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英锋

  环境违法企业在主流媒体上刊登的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还能获得罚金减免,这个事听上去很新鲜,但在广东省深圳市,实施一年多的这一制度已经让很多企业受到触动。2016年以来,深圳在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者的同时,推行违法者主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2017年全年有393家环境违法企业在深圳主流媒体公开道歉并作出环保守法承诺。(2月24日《人民日报》)

  企业污染了环境,违反了环保法律法规,公开道个歉、做些承诺就可以获得罚金减免?此举是不是“便宜”了企业,是不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变相纵容,是不是有法律依据,是不是乱作为?对于深圳市的环境违法企业“道歉轻罚”制度,很多人既感到新鲜,也充满了疑惑。

  实际上,“道歉轻罚”属于一种合理合法的自由裁量,也体现了宽严相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根据《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违法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如果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以企业及法人双具名形式在深圳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作出环保守法承诺的,可按罚款标准的50%减轻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环境违法企业的公开道歉和作出守法承诺不仅是耍嘴皮子,而是以认识错误、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为前提,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就能够减轻甚至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达到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环境违法企业“道歉轻罚”符合自由裁量的法律原则和精神。

  深圳市的上述处罚裁量标准还规定:环保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因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公开道歉承诺之日起三年内再次出现环保违法行为的等八类违法情形不得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规定,道歉承诺减免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此,就能对假道歉、假承诺形成有效反制,就把“道歉轻罚”控制在了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就守住了自由裁量的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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