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出台方案:镇街"气质"好 一年可奖150万

2018-03-09 07:3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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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通讯员 隋鹤 报道

  半岛都市报3月8日讯 8日,半岛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即墨区环保局、即墨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即墨区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试行)》(下称《方案》)。《方案》将以部分镇街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两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为考核指标,实行月度考核,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空气质量改善得力的镇街将领奖,反之将挨罚。即墨区是青岛市首个在镇街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补偿工作的辖区。

  据了解,《方案》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考核内容主要是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季度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PM2.5、PM10两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70%、30%,考核范围为通济街道、环秀街道、通济新区、龙山街道、龙泉街道、北安街道、潮海街道。实行月度考核,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为了更大程度地激励各镇街改善空气质量的积极性,根据每季度考核得分排名情况,对镇(街)进行奖罚。每季度考核排名在前两名的镇(街),区财政依次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生态补偿资金奖励;每季度考核排名第六、第七名的镇(街),需依次向区财政缴纳10万元、15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同时,全年PM2.5、PM10两类污染物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区财政额外给予3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奖励,年终一并结算。按照方案,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必须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获得生态补偿金的镇街要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区财政、环保部门备案。按照这一计算方法,如果某镇(街)空气质量每季度均排名第一且PM2.5、PM10两项污染物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则可获得150万元的高额奖励。

  2017年,即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1.8%,改善率在岛城十区市中排名第一。2018年即墨区将继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重点燃煤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实施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督促各街道清理禁燃区内燃煤锅炉,巩固提高禁燃区建设成果。大力推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全区所有街道安装的空气监测子站投入正式运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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