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秤"有啥猫腻 市南区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8-03-10 08:5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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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通讯员丁蕾 报道

  半岛都市报3月9日讯 “能不能帮我检测下看我这块玉是不是真的?”……3月9日上午,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中山路悦喜客来商场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现场设立了关爱老年消费咨询台、揭穿“鬼秤”伎俩展台、真假珠宝展台等。

  在活动现场,揭穿“鬼秤”伎俩展台备受市民关注。“天天买菜,就担心秤不准。”61岁的张秀凤表示,她就想看看“鬼秤”里到底有啥猫腻?原来,“鬼”就在秤M1、M2、M3……的按键上,“这些按键其实就是单价1、单价2……的意思,正常是预存货物单价的按键”。青岛海亿达衡器有限公司的王健告诉记者:“有些不法商户会在秤的主板芯片上做手脚,改变按键功能;还有人会在电子秤中内置遥控装置,通过遥控器遥控重量的变化。”王健建议,为防“鬼秤”,消费者除了应选择正规商家消费,还可以对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重量做到心中有数,例如可将手机作为参照物,“在家提前称量出手机的重量,如果对商家的电子秤有怀疑,可以先将手机放到秤上称一下看准不准。”

  此外,珠宝鉴定展台同样吸引了不少市民的关注。据青岛市黄金珠宝饰品监督检验站站长李鹏介绍,市民在旅游时的珠宝消费是十分没有保障的,尤其是境外游。李鹏建议,境外旅游最好不要随便购买珠宝首饰,“实在要买,也要选择规模大的正规店面,证书也是必不可少的,再就是收据也要留好,回国后最好找专业机构检测一下,发现问题赶紧联系旅行社退货。”

  此次活动中,工作人员还针对目前最新型的老年人消费骗局在现场进行消费维权宣传,用现实的案例为依据,提醒老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一定警惕消费陷阱、防止上当受骗。凡事要三思而行,要妥善保管发票、宣传单页、协议等凭证。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将协议、发票等作为维权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

  

扫二维码,观看揭穿“鬼秤”伎俩视频。



  市南区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定制礼服不合身且逾期交付:消费者在某服装店定制了一件旗袍,结果商家不仅未按期交付旗袍,且成品与样衣差别很大。

  点评:根据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因中介未报名错失考试资格:杨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在网上办理了代报名参加药师资格考试及考试专业培训,并签订服务协议。后因中介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杨先生错失当年药师资格考试资格,该公司以已经提供培训资料为由拒绝退款。

  点评:依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游客就餐点螃蟹价格差异大:游客盛先生一行人在某饭店聚餐,食用5只螃蟹合计花费750元,结账时就螃蟹价格问题产生纠纷。

  点评:建议消费者在就餐前与商家明确菜品数量、价格;倡导商家使用餐饮点菜单,由消费者在餐前签字确认所选菜品。

  ◎婚介提供的信息不实:赵女士反映,某婚介机构承诺为她介绍一位经济条件优越的男士,服务过程中发现婚介提供的部分信息不实,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服务费。

  点评:消费者在向婚介交纳费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查看清楚合同上注明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确定认可后再交费,此外要及时索要服务凭证。

  ◎购买宠物猫性别不合要求:市民霍女士购买一只宠物猫,要求选购公猫崽,两个月后发现猫崽竟是母猫,随即进行投诉。

  点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店家;消费时,要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商家进行推销或承诺条款,最好签订买卖书面合约,注明购买商品品种及“三包”期限,并索取发票或收据凭证;保留好相关证据。

  ◎办理的储值卡被店方盗刷:张先生在某饭店办理1万元的储值卡,后发现被店方工作人员盗刷三次。

  点评:在选择预付费卡时,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经营时间长的商家;签订办卡合同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服务约定要落实到书面合同上;办卡时勿忘索要发票、保留书面证据。

  ◎老人迷恋保健品大量购买:陈先生的父亲多次参加保健品会销,购买了大量保健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陈先生父亲所购买的产品适宜人群是“7岁以上需要改善记忆的少年儿童”,而非“7岁以上需要改善记忆的 少年儿童”(中间有空格)。商家行为明显给消费者造成误解。

  点评:消费者应到正规销售场所购买保健食品;购买时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要同家人商量,不妨让子女代劳。

  ◎买螃蟹遇“鬼秤”:王女士在某水产品市场购买的螃蟹不够秤,回去理论时摊主百般抵赖。

  点评:市南区市场监管局自2016年在中山路辖区试点推行“电子秤远程监控系统”,为干海商品经营户配备了信息可追溯的电子秤。2017年,又陆续推广“可溯源电子称”,实现集贸市场内消费记录后台电子留档、可追溯。

  ◎住宾馆摔伤索赔医疗费:游客王先生入住某宾馆时,在大厅走廊摔伤。王先生质疑宾馆未及时清理地面所致,与宾馆产生纠纷。

  点评:依据规定:作为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游客遭遇购物陷阱:一位消费者称在某旅游购物超市受到消费欺诈。经查,该消费者将选购的散装石斛交给销售人员称重后,销售人员在未告知金额的情况下将石斛打磨成粉,并称应付金额是9000元。消费者认为价格过高,拒绝购买,但销售人员以商品无法再次销售为由,强制消费者购买。

  点评:根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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