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经过表决,
任命:
郑阳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宋新胜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侯建军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宋克宁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勇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郑阳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宋新胜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闫培强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李建军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