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白蚁防治办法 销售商品房应出示防治协议

2018-04-12 16:45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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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4月12日消息 近日,青岛市对《青岛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4月1日起实施。根据要求,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白蚁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白蚁防治机构办理白蚁预防处理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出示项目白蚁预防处理服务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此外住房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中明确了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白蚁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白蚁防治机构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其他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办法要求白蚁防治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同时强调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须进行白蚁预防处理,但化工、农药、水泥、铸造、钢铁冶金等行业的新建生产用房以及无白蚁发生危害历史的区域,可以暂不做白蚁预防处理。

  此外,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白蚁防治机构办理白蚁预防处理手续。建设单位和白蚁防治单位应当按照白蚁预防处理服务协议进行白蚁预防。白蚁预防处理服务协议应当明确防治方案、措施和实施期限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处理服务协议,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针对白蚁预防工程保质量,已经白蚁预防处理的新建建筑工程,白蚁防治质量保证期为15年。保证期内发生蚁害的,由白蚁防治机构负责组织灭治。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防治质量保证期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向白蚁防治机构报告,交由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进行白蚁预防的,由白蚁防治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白蚁防治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白蚁防治机构可以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白蚁防治单位未按照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由白蚁防治机构给予警告,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 宫昌乐

   [编辑: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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