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房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董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8年1月19日,中共德州市纪委、德州市监委对平原县房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董伟因严重违纪、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于当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董伟违反政治纪律,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在非上市公司持有股份并出借执业证书获取收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相关人员财物,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
董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近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德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德州市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威海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环翠区温泉镇社保服务中心原主任林国忠受贿问题。2013年至2016年,林国忠在担任温泉镇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揽人提供办理手续、工程审计与拨款等方面帮助,先后收受钱款5万元。2017年11月,林国忠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文登区大水泊镇岭上王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志清优亲厚友问题。王志清任职期间,未经民主议事程序,擅自将村集体房屋出租给妻侄使用;在本村扶贫产业项目建设中,租用并改造妻侄的猪场,使其获利;将村集体猪场交由其子经营,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2月,王志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菏泽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定陶区杜堂镇张庄寨行政村村委委员张存如违规为其亲属和本村村民办理低保问题。2014年至2016年,张存如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不符合条件的妻子秦某和本村村民楚某、吴某办理低保,并分别领取了低保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张存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曹县大集镇安庄行政村村委委员安森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3月,安森波在负责安堂自然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协助该自然村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李某(非中共党员),分别向安庄行政村村委会和大集镇政府递交了危房改造申请相关材料。大集镇政府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两名工作人员任庆彬和高丽在未入户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在李某提交的材料上签字,最终致使李某通过危房改造验收。安森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任庆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单县终兴镇小阁子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程后光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违规截留村民粮食种植补贴款问题。2012年、2015年和2016年,程后光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提交虚假材料,违规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父亲办理了低保并领取低保金。2015年至2017年,程后光截留村民小麦种植面积80余亩,领取小麦种植补贴款1万余元,用于缴纳应由村民缴纳的水费、卫生费。程后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1.4万余元予以收缴。
东明县小井镇里长营行政村违规套取、截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问题。2016年至2017年,该村共套取、截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14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里长营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李付高、村委会主任李高亮、会计李遂领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小井镇政府工作人员胡永丰作为包村干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审核把关不严,监督管理失职失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记者 魏然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