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传涛 袋鼠因为超强的跳跃能力,在动物园里常常成为“明星”,但也正因为它这一能力,福州动物园里的几只袋鼠遭了殃。记者从福州动物园了解到,一个月内,游客为让袋鼠跳,两次投石袭击袋鼠,造成园内袋鼠一死一伤。福州动物园在呼吁游客爱护动物、尊重生命的同时,也已向上级部门申请,在全园安装高清监控。在监控系统完善后,他们能更有效地制止伤害动物的不文明行为。(4月19日《海峡都市报》) 春暖花开,动物园的人流量慢慢增多,新闻也慢慢多了起来。发生在福州动物园的这一起事件,昭示了个别游客公共素质和公共道德的欠缺,也缺少对动物的爱护之心。动物园方面加强管理,装上摄像头,旨在加强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监督。想必这种措施会有一定的效果,但在笔者看来,这还远远不够。
摄像头之下,许多人的行为都会受到约束。但要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国人伤害动物的行为习惯,还有许多工作可以做,最为关键的是法律不能缺位。对于在动物园的虐待动物现象,要有法律层面的依据和具体的惩戒方式,让那些虐待乃至害死了动物的人明白,这是在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可是,我国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护动物,仅有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法”,对于宠物和动物园的动物,并不太适用。这说明,我国在动物保护和管理立法体系的构建方面,还存在不足,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法。近年来,“人道地对待动物”的观念,已经在越来越多国人的心中确立起来,但仍有一部分人在漠视动物的生命和权利。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应考虑设立虐待动物罪,以更好保护动物,让动物园投石这种恶习永远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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