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课纳入山东本科教学计划 修不满学分不能毕业

2018-04-28 09:30   来源: 齐鲁壹点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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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美育工作,推进高校美育教学改革,完善美育课程质量保障体系,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省教育厅制定《山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工作评价方案》。

  自2018年起,教育厅将依据《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全省普通高校美育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公共艺术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教师队伍、艺术实践、条件保障等。

  根据《评价方案》,高校应将公共艺术课程作为限定性选修课程纳入各专业教学计划,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并纳入学分管理。

  根据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对于实行学分制的高校,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综合类、师范类非艺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公共艺术课不低于2个学分。

  在课程设置上,要求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开足开齐公共艺术教育限定性选修课程和任意性选修课程。限定性选修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等。任意性选修课程包括:作品赏析类,如《交响音乐赏析》《民间艺术赏析》等;艺术史论类,如《中国音乐简史》《外国美术简史》等;艺术批评类,如《当代影视评论》《现代艺术评论》等;艺术实践类,如《合唱艺术》《DV制作》等。

  同时,《评价方案》鼓励高校根据本校学科建设、所在地域等教育资源的优势以及教师的特长和研究成果,开设各种具有特色的艺术选修课程或系列专题讲座,以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

  在教师配备上,要求高校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教师人数,应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应占艺术教师总数的50%。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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