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天价机票退改费,不能仅靠约谈

2018-05-03 09:3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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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史洪举

  不久前,江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查机票高价退票、改签情况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4月24日,江苏省消保委明确告知涉事的航空公司和网上机票代理点要去说明情况。然而一周后,8家航空公司、7家旅旅游平台无一前去接受约谈。江苏省消保委就此表示,将就相关情况致函民航管理局。(5月2日央广网)

  从报道可知,当前市场上的机票退票费用非常混乱,有的高达机票费的三倍以上,堵住了消费者的退票通道。作为航空公司或旅游平台,收取一定退票费在情理之中。但该收费不能过于离谱,否则就有强迫消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嫌疑。

  从公平角度出发,退票费的高低应该在避免旅客随意退票和减少航空公司损失的基础上作出合理安排。根据合同法,违约金的收取,一般也不应高于合同金额的20%,如果过高的话,一方有权要求调整。即便认定消费者的退票、改签行为系违约,在未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收取20%的退票费也不低。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由此可见,天价机票退改费现象,本就值得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关注,更值得监管部门出面调查。

  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约谈,相关企业竟然集体缺席,更折射出相关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乏力。监管部门对此不能漠视不管,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不能单靠“软绵无力”的约谈,还应祭出更凌厉的措施。

  如制定类似于火车票退改规则的机票退改收费标准,如鼓励、指导消费者或消协提起诉讼,如深入调查并叫停不合理收费等。这样才能让消费者享受到公平合理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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