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讯(记者 于栤)每年5月15日,是公安部确定的“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自2010年确立至今已经成功组织了8次,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2018年5月15日,寿光市委宣传部、寿光市金融办、寿光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寿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刘培杰主持,市金融办副主任孟祥龙通报防范和化解、打击金融风险工作情况,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桑立山通报全市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总体情况。
寿光市金融办副主任孟祥龙通报了当前寿光市金融领域犯罪形势:一是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二是个别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当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或部分正常,但通过种种方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影响了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互信关系,严重破坏了我市金融生态环境。
孟祥龙表示,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金融办主要做好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建立健全约谈制度、资产清查工作机制、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维稳约谈机制;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工作机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非法集资广告的排查力度、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完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
寿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桑立山通报全市打击经济犯罪总体情况。据介绍,2017年以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立案侦办经济犯罪案件15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1人,发起全国集群战役7起,各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09.1%、40.5%、133.3%,通过采取狠抓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金融领域的恶意逃废债务、财税领域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的打击力度、重拳打击涉及农村领域经济犯罪等措施,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桑立山着重介绍了寿光市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发展趋势:涉案主体转化明显;模式逐渐由订单消费返利模式向网络投资平台模式转移;纯资本运作形式的传销不断增多;有向农村蔓延的趋势。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人自行承担”。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在投资前,先向工商等部门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是否存在承诺固定高额回报等非法集资犯罪常见特点,审慎决策,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在此,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希望广大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并选择较为稳妥的方式进行理财,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桑立山称,下一步,寿光市公安局将一手抓防范,一手抓打击,打击与防范并重,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以打击非法集资、传销、恶意逃废债、侵权假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为重点,深化精兵攻坚合成作战,打链条端窝点,增强打击效能;以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为契机,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经济犯罪风险排查,做到预防在先,参谋在早,为全市经济保驾护航;依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站、微信微博等新闻载体开展预警防范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努力减少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
[编辑: 于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