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卖房不迁走户口?派出所将为新房主"腾空"

2018-05-22 10:18   来源: 济南时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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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济南:卖房不迁走户口?派出所将为新房主“腾空”

  原房主卖了房子却没迁户口,也“失联”了,以前市民遇此情况,多是打官司解决,现在可以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公安机关告知原房主后,如果其不迁移户口,将把其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从去年8月开始,济南推出户口新政,设社区集体户,解决无房户难题。目前,历下区科院路派出所已为50余名市民办理社区集体户,涉及购房、离婚等情况。21日,民警解答了相关问题。

  5月16日,山师东路社区公告栏上,贴出一张户口迁移告知书,大致内容为“卢某:您登记在历下区山师东路1号某单元某号的户口,因该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给他人,已不具备在该处登记户口的条件。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请您自本告知书公示、告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科院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规定将您的户口迁至现户籍地社区集体户。”

  科院路派出所民警介绍,卢某一直不迁移户口,新房主因无法落户,向派出所提出申请,要求原户主迁移户口。“派出所接到申请后,会主动联系原房主。有的联系不到,有的联系到人但拒不迁移户口,派出所将开出户口迁移告知书,原房主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户口,派出所将把其户口迁至环山路的社区集体户。”民警提醒,遇到卖房不迁移户口的情况,新房主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手续时,要带着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日,一女子来到科院路派出所提出申请,把户口迁移到社区集体户上。原来,她离婚了,在市区没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也没有近亲属。她在派出所填写了一张《社区集体户落户申请表》。经审批,该女子符合落户条件,民警为其办理了社区集体户。

  据了解,单人将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后,有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口卡,共用一个大的集体户口本,市民如果使用户口本,可到派出所借用。整户迁移的,可以申请户口本,户口本内页上印有“社区集体户”字样。是否更换身份证,市民自愿。

  ●延伸阅读

  七种情况可迁入社区集体户


  符合市区内户口迁移政策,但在市区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且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或租赁住房不具备落户条件的下列人员,可在就业地或原户口所在地落社区集体户。以下七种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迁入。

  因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关系转移,原房主(市外购房迁入落户人员需取得本市户籍满2年)户口暂无法迁出的;夫妻离婚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原逮捕、判刑、劳动教养已在本市注销户口人员,现刑满释放(含假释)、解除劳教恢复户口,因原注销地址不具备落户条件的;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的单位,原集体户应当撤销,户口无处迁移人员;集体户成员已经离开原单位,现所在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按市局《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公通〔2017〕25号)规定,经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收养人拒不送养的私自收养人员;其他历史原因造成的疑难户口及长期空挂户口。

  记者 殷玉国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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