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5月25日消息 5月24日下午1时30分许,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民警在朱诸路开展酒后驾驶整治行动,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五辆摩托车从远处晃晃悠悠的驶来。
执勤民警立即将摩托车阻拦下来,对这五辆摩托车进行逐一的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执勤民警闻到这五位驾驶人身上都散发这酒味。
于是对驾驶人们进行询问,这几位驾驶人都不承认喝了酒,其中的一位告诉执勤民警,他们都是在工地干活的工友,中午一起外出吃了点饭,原本吃饭的时候确实想喝点酒,但是把酒拿到桌子上时一不小心把酒给打翻了,弄的身上全是酒味,也就没喝。
但是这位说话的驾驶人与执勤民警说话时,从口中还是能闻到酒味,于是执勤民警对五位摩托车驾驶人分别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驾驶人刘某某、薛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宋某某酒精含量为40mg/100ml、45mg/100ml、22mg/100ml、36.4mg/100ml、44mg/100ml这五位驾驶人都属于酒后驾驶,面对证据五位驾驶人这才说出实情。
原来这五位工友中午吃饭的时候,一起喝了点酒往回走的路上看见有交警查车,看见执勤民警已经发现他们了只好继续前进,刚才的回答也是随口编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刘某某、薛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宋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处以罚款14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易犯困、疲劳,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请不用酒后驾驶机动车。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黄超 通讯员 姜鲁
[编辑: 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