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近日,青岛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 、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推进住房领域供给侧改革,扩大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规模,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满足多层次的住房租赁需求。
鼓励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
《意见》提出,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具有一定运营经验和一定规模的国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将住房租赁纳入经营范畴,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改建、购买 、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
在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同时,本市还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住房租赁中介等各类企业以及个人开展租房租赁业务,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税收、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以此形成大、中 、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经营方式从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将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的部分房源用于租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业务范围,通过代管、租赁、购买等方式筹集房源,依法开展住房租赁经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住房租赁居间服务。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根据《意见》,本市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通过集中建设、引导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闲置房屋按规定改建、有序开展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等多种途径,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为实现租有所居提供实物保障。
一是集中建设。探索采取租赁用地整体出让的方式 ,在租赁住房需求量较大的区域集中建设租赁住房 。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增加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探索将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与商品住宅用地搭配出让,用商品房所得收益平衡租赁住房建设成本,引导租赁住房建设。
二是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租赁住房 。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鼓励组织集中建设租赁住房 ,主要用于解决企业或园区内创新、创业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等的住房困难问题。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用工规模较大或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优先用于本单位职工和引进人才。
三是平稳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在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区域开展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在审批程序、建设方式 、产权管理、运营模式 、监管办法、支持政策等方面进行探索。
四是在新建租赁住房的基础上,本市还将通过整合现有直管公有住宅房源、改建或收购部分闲置房屋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
住房租赁合同将实现网上备案
2017年12月5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与建设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了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监管平台的搭建工作,该平台主要功能模块已于2018年4月24日上线试运行。依托平台,本市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市场租赁住房的统计和监管。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信息采集 、房源核验、信息发布 、网上签约、备案登记、信用评价、租房备案证明、补贴发放的一站式服务。
夫妻可分别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是完善公共服务。通过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与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工商、公安、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主管部门共享,各部门根据备案信息为承租人提供相应的基本服务。
依法登记备案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后,可按规定享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 、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
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或发放租赁补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城市信报记者 丁一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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