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报道
半岛都市报6月12日讯 6月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下发《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再次降低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门槛,将申请2万元补贴需要至少1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降低为6个月,同时放宽首次创办企业的条件,简化申报材料,创新申报方式。截至5月底,全市共有221户小微企业申领375.4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据介绍,根据前期在青岛就业网发布的青岛市小微企业名录,全市共有2.4万小微企业可申领最高2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名录范围内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1)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补缴月份),其中,申领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还需至少1名职工在该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3)创业者须在青岛市首次创办企业。对在青岛已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2014年10月1日之后在本市再次创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1人以上并通过创业实体缴纳职工社保满6个月的,仍视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自6月17日起,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登录青岛就业网、青岛微就业微信平台、智慧人社手机APP等网办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或随时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原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3)吸纳就业人员的需提供申领补贴前6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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