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玉凡 通讯员刘维印 胡永绪 报道
半岛都市报6月21日讯 6月21日,记者从城阳交警大队获悉,城阳男子韩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城阳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
原来,2017年10月29日下午3时25分,城阳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城阳区靖城路文阳路口南200米处有两辆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其中一辆车司机涉嫌酒驾。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肇事司机韩某涉嫌酒驾。韩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城阳区靖城路北向南行驶,与前方顺向行驶的鲁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经过对韩某吹气测试,乙醇含量为161.1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按规定民警将两名司机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备检,韩某被押往派出所强制醒酒。
随后,经相关部门检验鉴定,韩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3mg/100ml,被追尾的轿车司机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因韩某腿部受伤,不能及时到案。于2018年4月伤好后到案,韩某如实交代了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当日,韩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据了解,韩某39岁,暂住城阳区,2007年至今在城阳区从事建筑行业。2017年10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因本部经理孩子过满月,韩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去了城阳某大酒店喝喜酒,其间,韩某喝了1杯53度的白酒和5杯12度的红酒,下午3时左右,韩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返回工地时,途中因酒犯困发生追尾事故。经双方协商,韩某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18000元。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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