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鲍福玉 通讯员张淦 报道
半岛都市报7月2日讯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与市北区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调解了一起执行案件。2012年6月25日,青岛某经济信息咨询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借款10万元用于公司运营。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2%,月息2000元,到期后一次性返还本金;若违反约定,自逾期之日起到本金偿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5%计收罚息。”对于这份合同,被执行人张某某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却否认自己承担还款的责任。由于未履行还款义务,市北区法院传唤张某某到庭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倔强的张某某仍然表示坚决不服,并要求上诉,但此时已经过了上诉期限。执行法官对张某某进行了详细的释法、答疑工作,并告知了对生效判决不服的相关救济途径。后张某某选择向市北区检察院申请再审。在申诉审查期间,法院与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在一次次的沟通、调解后,张某某逐渐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明晰了自己的还款义务,态度由抗拒变为积极配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当即向检察院撤回了再审申请。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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