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报道
半岛都市报7月19日讯 一家企业未向127名职工发放6月份防暑降温费,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即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要求企业补发6月份防暑降温费17780元……7月19日,半岛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高温季节劳动作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行为。
据悉,目前青岛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所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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