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牟小璇
半岛记者 王媛 通讯员 王诺 郭钊敏
7月30日上午10时,记者从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媒体通气会上获悉,2018年上半年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成绩单”出炉,这也是青岛连续第5年开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
秸秆禁烧,上半年“零火点” 按照《青岛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依据省、市环保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运营机构对各区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环保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2018年上半年,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即墨区、城阳区、莱西市、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市北区、胶州市、平度市、市南区、李沧区。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市北区、即墨区、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城阳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市南区、李沧区。
上半年,实施秸秆禁烧考核的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均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二氧化硫已稳定达标 市环保局解读,今年青岛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一是考核各区市PM2.5、PM10、二氧化氮(NO2)年度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三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40%、40%、20%。
二是考核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以上两项的考核范围均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考核数据采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三是考核有关区市秸秆禁烧工作,根据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对有关区市进行资金奖励或扣缴,考核范围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考核数据采用生态环境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
与去年相比,今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删除二氧化硫(SO2)考核指标。近年来,我市SO2浓度持续改善,已稳定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考核导向性已不明显,故删除此项指标。二是PM10、NO2所占比重相应调整。PM10所占权重由35%增加至40%,NO2由15%增加至20%。青岛PM10尚未达标,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的压力仍然较大,且部分区市部分时段出现反弹;我市NO2浓度总体已达标,但部分区市仍有波动,需继续加以控制,因此增加这两项污染物的考核比重。
依据“分数”年终“算总账” 和去年相同,对各区市实行年度考核和年终一次性结算,每季度公布累计同比改善情况。
三类污染物考核方式: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金系数为40万元/(微克/立方米)。
某区市生态补偿金额度=[(上年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度PM2.5平均浓度)×40%+(上年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度PM10平均浓度)×40%+(上年度NO2平均浓度-本年度NO2平均浓度)×20%]×生态补偿资金系数。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方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以百分点计,生态补偿金系数为10万元/百分点。某区市生态补偿金额度=(本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生态补偿资金系数。
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方式:重点禁烧区域(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每出现1处火点,所在辖区向市财政缴纳10万元;其他区域每出现1处火点,缴纳5万元。对全年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区市,市财政奖励50万元。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