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出台直接股权投资办法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

2018-08-29 15:11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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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8月29日消息 为加快推动全区新旧动能转换工程,促进“6+1”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崂山区在总结产业培育和招商引资经验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论证,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在全省率先出台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办法,创新打造政策最优、操作性强、切实可行、拉动力强、良性发展的产业扶持生态体系。

  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集群

  把握未来产业发展趋势,结合崂山区现有产业机构和经济基础,崂山重点打造智能制造、智慧产业、虚拟现实、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和微电子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今年,青岛市计划设立3000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崂山区政府也相应设立区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市场化的投资基金更多的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偏重于投资成熟期项目,而崂山区近年来引进的新兴产业项目许多都处于初创阶段,这个阶段项目投资风险较大,部分产业早期资金需求量大,社会资本投入较少,而政府无偿补助门槛高、政府引导基金投入初创期和早期项目资金量较小。正是基于对这一现实的考量,崂山区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精准培育支持初创期和早期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到2022年,打造完成6条百亿级产业链和1个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集群。

  运作模式简洁高效

  《办法》在学习借鉴北京、广州等地直投资金管理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崂山实际,进一步优化操作流程,提高运行效率。本办法共22条,从2018年8月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办法按照“政府出资、规范运作、控制风险、宽容失败”的原则,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明确、通力合作,区财政部门负责直投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及风险防控等事宜。区招商引资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业态发展和产业前景进行判断把控,在直接股权投资全过程充分发挥核心牵头作用。区属重点国有企业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利用专业优势开展风险评估、估值、入股谈判、投后管理等工作。投资方案经区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各部门各司其职,高效组织实施。

  支持力度大,方式灵活

  《办法》规定,原则上直接股权投资资金对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重大项目投资金额可最高上浮30%,投资比例不超过被投资企业估值的40%,且不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投资年限不超过10年。具体额度根据项目的先进性、重要性及被投资企业资产情况等确定。    

  最大限度让利社会资本

  直接股权投资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政府股权优先转让给被投资企业的创始股东、创业团队、经营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等。采用股权转让、股东回购方式退出时,投资期在3年内(含3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原始投资额;4-5年(含5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原始投资额与投资期内累计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5年以上的,按市场评估价格退出。

  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各相关责任单位及区属国有平台公司按照办法要求,按程序履职到位,如因市场变化、企业经营环境改变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被投资企业出现损失,不追求相关部门责任,不纳入对国有公司考核。

  完善绩效奖惩机制

  建立对区属国有企业绩效奖惩机制,对区属国有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导致投资出现损失的,自损失发生年度起,停止拨付该管理费,纳入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并由其承担20%的投资损失额度。如直接股权投资资金单个项目盈利超过50%及以上的,则按照投资净收益的20%给予区属国有企业绩效奖励。

  通讯员 赵坤 文 梁湘

   [编辑: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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